弋江区创业富民扶持政策告知单
发布人:资讯来源:发布时间:2012-05-18
一、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申领对象
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及从事种植、养殖业劳动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贴息标准(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
1、个人创业8万元以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2、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10万元以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3、合伙创办企业50万元以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400万元以内,其中:200万元(含)以内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额度在400万元(含)以内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
5、在邮政储蓄申请贷款的各类劳动者最高8万元(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高10万元),享受扶持额度内的贴息,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点,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符合条件者可申报补贴。
二次贷款
对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个人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按规定还本付息且创办的经济实体成长性较好的情况下,鼓励二次贷款,展期为一年,给予25%的财政贴息。
申请程序
模式一: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属地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初审→区人社局审核→区财政局复审→银行放贷→财政按季度贴息
模式二:邮储银行上门接收个人完整资料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邮储银行与客户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及贴息代发协议并发放贷款→客户按时还款后邮储银行申报贴息→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审核→邮储银行将贴息发放到客户的还款账户
邮政储蓄银行联系电话:5015189/15855979059 联系人:张锴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新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确需缴纳的,区政府给予返还补助。
申报材料
1、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创业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提供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证明。
三、财税奖励
首次创办个体、私营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下同),自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享受现在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3年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奖励80%,第三年奖励50%。
申报材料
1、根据创业主体的不同,分别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应提供毕业证书、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明和自谋职业证明、辞职和符合国家、省提前退休条件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提供辞职和提前退休证明;
2、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创业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纳税凭证。
四、创业补贴
我区登记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式营业1年以上的,根据合伙经营或独自创办企业的人数,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按4000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4000元。
申报材料
1、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主体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合伙经营人名册,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认定证明。
五、岗位补贴
各类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申报材料
1、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主体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名册及认定表,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
六、升级补贴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给予每户10000元的升级补贴,分2年等额到位。
申报材料
1、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主体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的,提供注销和新登记注册等相关证明。
七、入驻创业载体费用减免
入驻创业基地的经济实体,自入驻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减半缴纳场地费,适当减缴水电费。
申报程序
创业基地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区人社局审核减免费用
八、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创业优惠
城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继续按规定领取其应该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创业成功后,创业所得收入1年内暂不计为家庭收入;创业期间遭遇突发事件,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区政府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九、创业扶持资金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交申报材料→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初审→区人社局、财政局复审→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批确认补贴金额后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