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学校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入学测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日期:2022-04-22 11:40

  为规范本次在线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本次考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有权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行为;

  (二)所处考试环境内出现除考生外的无关人员或通过他人协助进行作答的情况;

  (三)未按考试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或未按照要求开启监控摄像头;

  (四)考试过程中佩戴墨镜、帽子、口罩、耳机或用其它方式遮挡面部或双耳,遮挡、关闭监控摄像头或离座、故意偏离摄像范围等逃避监考的行为;

  (五)使用滤镜等可能导致本人面部信息严重失真的设备或软件;

  (六)使用快捷键切屏、截屏及多屏登录在线考试平台或离开考试作答界面超过五次;

  (七)抄录、传播试题内容或通过图片、视频记录考试过程的行为;

  (八)答题桌面上摆放违规物品,包括非考试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计算器、书籍、资料、零食、饮品等;

  (九)考试过程中有与考试无关的行为,包括吃零食、躺卧、自行离席休息等。

  二、考试主办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成绩无效,并有权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一)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二)考生成绩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

  (三)考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作弊等行为,考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存在违纪、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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